一、征集范围
2022年政府投资未完工的续建项目;2022年已立项审批但未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上级政府下达建设任务的项目;县委、县政府直接安排的项目。凡拟在2023年度使用县本级预算资金且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属本次征集项目范围(设备采购类项目除外)。
二、2023年县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
1.灾后重建项目;
2.乡村振兴项目;
3.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4.生态环保项目;
5.重大民生项目和教育、卫生及其他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6.围绕都市生态农业发展的农林水项目;
7.道路交通建设项目;
8.市政和园区基础设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