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学校(含市管民校)、教育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加强对全县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日常监管, 促进中牟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现就2019年全县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年度检查范围:郑州市教育局和中牟县教育体育局管理且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2019年新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不参加本年度检查,但应接受抽查,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并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二、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发规【2014】47号)的相关要求,对照《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检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文件精神, 要把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年检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出资人主动支持党建工作情况,是否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情况,是否将党员组织关系纳入有效管理;党的组织生活情况,是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和党性观念;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是否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入党;教育管理党员情况,是否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守纪律讲规矩。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按照“谁审批、谁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的原则,对中牟县教体局审批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和县域内郑州市教育局审批管理的民办学校进行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工作分三个步骤:
1.自查整改(2019年12月28日——2020年1月10日)。
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要对照通知要求,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逐项对照检查内容,自查整改;对检查需要查验的各种证件、各类教学设施、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要提前做好准备;填报《民办学校(教育机构)2019年度检查评估表》(见附件2),写出自查报告。
2.实地检查(2020年2月10日——2020年2月21日)。
县教体局组织年度检查组深入民办学校(教育机构),采取审阅学校自查报告、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核查档案材料、召开教职工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逐校做出评价,形成年度检查初步意见。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要将自查总结及各种材料于2020年1月16日前送至中牟县教育体育局职成教科,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于2月17日前交至教体局职成教科。
3.检查通报(2020年2月17日——2019年3月10日)
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对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其年检结论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办学活动的;
2.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4.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5.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对存在拒不配合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提供虚假材料、未按要求报送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有关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要利用此次年度检查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清理。
(二)开展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是依法管理、加强指导、促进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规范办学、引导我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同时,要在年度检查
过程中对全国教育大会有关精神进行广泛宣传,增强民办学校法律法规意识,依法依规办学。
附件:1.郑州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2019年度检查登记表
2.中牟县民办学校(教育机构)2019年度检查评估表
2019年 12 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