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学校(含市管民校)、教育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县民办教育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参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民办高等教育学校(机构)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办政法[2020]12号)规定的年度检查内容,经研究,现将 2020年全县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年度检查范围:由郑州市教育局、中牟县教育局审批管理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2020年新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不参加本年度检查,但须接受抽查,并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办学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检查内容
中牟县教育局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年度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参照《郑州市民办学校年检评分细则》(见附件1)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文件精神,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同时,要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检查力度:1.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2.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情况;党务工作部门和党建工作专职人员及经费保障情况;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学校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3.学校依法治理情况。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和监事(会)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情况;校长履职情况。4.保障学校师生权益。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检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中牟县教育局对县局审批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和县域内郑州市教育局审批管理的民办学校进行年度检查。
(二)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年度检查工作分三个步骤:
1.自查自评(2021年1月15日——2021年2月28日)。
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要对照通知要求,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逐项对照检查内容,自查整改;对检查需要查验的各种证件、各类教学设施、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要提前做好准备;填报《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写出自查报告及自评打分表。
2.实地检查(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21日)。县教育局将组织年度检查组深入民办学校(教育机构),采取审阅学校自查报告、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核查档案材料、召开教职工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逐校做出评价,形成年度检查初步意见。
3.检查通报(2021年3月22日——2021年3月 31日)根据学校得分、实地检查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对各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其年检结论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疫情防控不力,出现负面舆情。
(2)未将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党组织机构不健全或未按要求开展党建工作。
(3)2020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不按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
(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5)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
(6)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7)办学过程中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所规定的八种情形之一。
对存在拒不配合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提供虚假材料、未按要求报送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有关要求
(一)县教育局将利用年度检查对辖区内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清理,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常态化,对无证办学的单位经检查和审核后,符合办学条件和规定要求的,及时完善手续,准予办学;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和规定要求的,将予以取缔。
(二)开展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是促进全县民办教育形成“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质量办学、创新办学、担当办学”发展格局,推动全县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完成,共同推动中牟县美好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要将年度检查材料于 2021年2月28日前报送至中牟县教育局职成教科。
附件:
1.中牟县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检评分细则
2.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3.民办学校(教育机构)2020年度检查材料清单
2021年1月15日
(联系人: 张军长 联系电话:62195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