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姚家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3-06-06 2023-06-06
中牟县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城各中小学:

为更好地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深入推进资助育人,持续加强规范管理,加快提升学生资助信息化水平,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有效助推进我县乡村振兴工作,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现将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义教阶段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立足现有条件,对全体学生尤其是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等困难群体家庭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上好本学期资助政策“两节课”,使他们切实弄清和掌握每项资助政策的范围、标准和申请程序,并对本学期新增学生发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确保资助政策覆盖到每一个应受助的学生。

二、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一年评定一次,对于本学期新增学生,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全面调查,组织本学期新增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填写《郑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各单位要制定出本校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的评审方案,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疏理,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认定结果和相关认定材料是各项资助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认真整理,存档备查。

三、资助项目

(一)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计划,简称“营养餐”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分春、秋两学期发放),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学校本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具体实施。

确定为受助对象的学生信息填写到附件1-2: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信息登记表和附件2:郑州市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表。

注:上交材料为学生及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助对象社保卡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性材料。

(二)残疾学生按照省定营养改善计划的补助标准给予资助

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按照省定营养改善计划的补助标准给予资助。

确定为受助对象的学生信息填写到附件1-3: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残疾学生营养改善补助标准资助信息登记表和附件3:郑州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信息采集表。

注:上交材料包括学生及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受助对象社保卡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性材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一补”)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一补”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按隶属关系由中央和省定比例分担。2023年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寄宿生1000元/年;普通中学寄宿生1250元/年。非寄宿生按照寄宿生补助标注准的1/2发放补助。郑州市户籍困境儿童均按照寄宿生标准:小学生1000元/年、初中生1250元/年补助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比例:本学期困难学生资助面比例分配如下:刁家乡、黄店镇、狼城岗镇3个乡镇为中小学寄宿生人数的30%;其它乡镇为寄宿生人数的20%;县城中小学为寄宿生人数的15%;县城民办中小学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助对象,(原则上不超过寄宿生人数的2%)。非寄宿生按照实际困难类型确定补助人数。确保覆盖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资金缺口,由县本级财政、教育部门统筹解决。

确定为受助对象的学生信息填写到附件1-4: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学生登记表,附件5: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学生名单。

注:资助对象困难类型:

第一种类型(特别困难):A1.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A2.残疾学生;A3.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A4.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A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A6.五保户;A7.患艾滋病学生;A8.特困供养人员;A9.郑州市户籍困境儿童。

第二种类型(比较困难):B1.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B2.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B3.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B4.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B5.监护人缺失处于困境。

第三种类型(一般困难):

C1.持有低收入证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家庭。

C2.家庭成员中有人因残疾而导致家庭贫困的,需提供残疾证及学生与残疾人员关系的相关证明(提供残疾人和学生本人同一户口簿)。

C3.家中车辆因交通事故包赔数额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事故双方的协议(赔偿部分超出车辆保险理赔数额较大)。

C4.有公职人员的家庭原则上不能认定为贫困,(但近年来享受过大病救助、励耕计划、滋蕙计划、幼儿教师计划资助的家庭可以认定为贫困)。

C5.城镇困难职工或农村家庭住房一般、设施普通在当地明显落后的家庭学生可以认定为贫困。需经评审认定小组入户调查核实通过。

C6.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或学生。

C7.其它情况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需经学校评审认定小组评审通过。

注2:上交材料包括学生及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的残疾证、低保证、诊断证明、出院结算单、在校生证明等证件材料复印件,受助对象社保卡复印件。

四、按期完成学生补助资金的认定、发放和数据录入工作

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学期新增学生填写附件1-1《郑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和家长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各资助项目资助的对象,必须是在我县中小学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的认定要以学生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局数据库信息、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据,结合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方法措施,核对完善本校困难学生信息,确定受助对象。

各单位务必于4月15日前完成各资助项目对象相关表册填报工作以及国家资助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表册上报要求:电子稿上报附件2、3、4、5、7 ,纸质稿学校签字并加盖公章交附件2、3、4、5、7及本学期公示报告各一份,乡镇中心校负责汇总电子稿(公示报告除外)。

电子稿发送至邮箱地址:13838037330@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

学生资助工作是巩固教育脱贫成果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是阻断家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强化措施,细化流程,压实责任,确保做到应助尽助、应补尽补,不漏一人。各学校要按照现行文件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学生资助经费,用于“校内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功助学”等校内资助政策的落地落实。

(二)健全组织,统筹安排

要按照工作要求成立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切实做好评审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各资助项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评审认定小组,以上小组成员应当包括学校领导、年级负责人、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委员会代表等(初中阶段可酌情包括学生代表),要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三)强化监督,阳光运作

各单位要积极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动员学生和学生家长及时申请有关资助,确保受助对象及时准确掌握受助权益。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不断完善实施方案。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虚报、假报、冒领、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持公示,各校要于本校显著位置公示本学年的认定名单和发放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