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乡级
2024-09-18 2024-09-18
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中牟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 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经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指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及。

  第二条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 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

 第三条 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民主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 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 “两签”后,再报镇中心学校审批列支。

第五条  统筹管理的经费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 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计划管理。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七条 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2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章 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第八条 公用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教育、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及内控计划执行,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师奖金、福利(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福利费除外)的开支、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第九条 相关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执行要求与标准。 1、教师培训费  按照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  2、差旅费   ①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  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费。 3、租车费 是指师生集体外出需租车而发生的费用。凡所租车辆须有合法证明材料,学校不得租用非法车。  4、设备购置费  指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实行政府采购。  5、维护维修费:指不改变用途的各种设备(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日常开支的维修费用;各种房屋建筑物的不改变用途的维修费用和平房不改变结构、不增加面积的落地翻修费,校内公共设施,如道路、管道等设施的日常维修费用;房屋内部的装修及内部管线等改造支出;为保证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支出。    

第四章 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开支计划和公示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应按照教育局《中小学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使用开支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要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和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做到账实相符,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  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按月在校内公布,采用上墙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本办法自2018年2月起试行,如本办法规定要求与上级部门规定要求有抵触的,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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