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县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政策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是2017年6月30日以前(含6月30日)出生、未上过小学的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小学新生需满足小学入学要求。初中七年级新生必须是符合就读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小学招生将采取“相对就近,划片招生,严控班额,学校为主”的原则。
1.由县教育局统一划片、指导、监督,各学校负责招生。教育局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据街道、路段、村组、社区等确定学校招生范围。
2.适龄儿童父母有多处固定住所的,以实际居住地作为确定就读学校依据。
3.学生入学要坚持学生随父母(祖父母)生活的原则,严禁学校超片区招生。对私自接收学生的学校校长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初中招生将采取“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教育局根据小学毕业生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材料,按照家庭实际住址统一分配,对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分流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各初中学校负责印制和填写入学通知书,原毕业小学负责发放。
三、中牟县学校就读类别及条件
(一)中牟籍户口子女入学
1.原则上以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入学。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3.父母身份证。
4.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房产证没有下发的,需提供具有房管局签章的购房合同和正规税务发票。
5.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水费、电费、燃气费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6.中牟县个人房屋权属信息表(凭身份证在房管局自助机上即可打印)。
以上证件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户口本需要复印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说明:(1)中牟户籍无房户居民需要提供由中牟县房管局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以户口本住址为准;(2)非住宅性质的公寓和不具备居住条件的门面房,不作为入学房产条件;(3)在建房屋未达到交房条件,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不予认可。
(二)在中牟有房户随迁子女入学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2.父母身份证。
3.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房产证没有下发的,需提供具有房管局签章的购房合同和正规税务发票。
4.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水费、电费、燃气费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5.中牟县个人房屋权属信息表(凭身份证在房管局自助机上即可打印)。
以上证件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户口本需要复印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说明:(1)还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具有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2)属于集体房产、无房产权等自有住房而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总房产证、建筑许可证、缴款凭据、购房合同等可以明确显示住址、户主等有效信息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3)所提供证件与实际情况不符者以学校实际调查为准;(4)非住宅性质的公寓和不具备居住条件的门面房,不作为入学房产条件;(5)在建房屋未达到交房条件,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屋不予认可。
(三)军人子女入学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2.父母身份证。
3.军官证,现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开具的现役证明或者烈士证明、因公牺牲或病故证明。
4.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户口本需要复印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说明: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优先在公办中小学入学。
(四)在中牟工作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不局限于中牟户口)。
2.父母身份证。
3.《中牟县高层次人才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并在人社局官方网站上有公示)。
4.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关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户口本需要复印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说明:对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四上企业高端人才的子女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落实人才引进政策,优化营商环境。
(五)非中牟籍户口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2.父母身份证。
3.租房协议或居住证(近三个月水费、电费、燃气费中至少一项正规发票)。
4.劳务合同和单位工资证明、社会保险证明、营业执照(任选其一)(2023年1月31日前)。
以上证件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户口本需要复印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说明:非中牟籍户口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再享受划片招生,将根据学位情况统一安排到城区(园区)周边学校或乡镇社区学校。
(六)中牟拆迁户子女入学
1.已经在安置住房的拆迁户,在安置住房地所辖范围的学校就读;无安置住房但安排有临时过渡房的拆迁户,在临时过渡房所辖范围的学校就读。报名时均需提供以下资料: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2)父母身份证。
(3)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4)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2.如确因无安置住房而在城区(园区)租住的拆迁户,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2)父母身份证。
(3)拆迁安置协议原件、租房协议、租赁房屋业主的房产证。
(4)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户口本需要复印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说明:原住房在城区、既无安置住房也无临时过渡房的拆迁户,原则上在原住房所在地范围内的学校入学。
四、其他类别就读条件
(一)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切实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能适应普通班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读,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能适应普通班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读。
(二)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招生,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组织,按照“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坚持“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不得扩大招生规模,不得提前招生,严禁采用学科考试或面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县域招生。
五、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名时间:2023年8月(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报名办法:由家长持所需提供的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到划定区域的学校进行审核登记。
六、严肃招生纪律,优化招生环境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是着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管理,精心组织,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严密组织,加强领导
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到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进行招生。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二)严守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
1.各中小学在招生过程中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禁擅自发布招生广告。
2.各中小学要按有关规定要求,尽力解决超大班额问题。凡未经教育局批准,擅自招生致使班额超标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各中小学招生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学校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使每一名学生及家长明确招生的政策、范围及条件。
2.招生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规范,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在招生过程中,因失职渎职、态度蛮横、故意刁难等引发社会矛盾的工作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它
(一)如上级主管部门发布新的招生政策,以后续补充通知为准。
(二)其它未尽事宜以2023年中牟县中小学招生通告为准。
202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