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休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
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3、因其他原因(包括出境就学等),需要休学的。
(二)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案,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由学校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复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如出院证明等),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即可由学校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
三、转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
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市、区)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因公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二)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流动儿童、少年要求转至居住地公办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如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就业(如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或者居住证明(如房产证),向转入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协调有学位的学校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民办学校学生可转学至其他民办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
(三)办理时间:转学手续的办理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办理,需由转入、转出学校以及双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责令学生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