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1-12-10 2021-12-10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中牟县财政局中牟县教育体育局·

牟财〔2016)75号

中牟县财政局 中牟县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及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我县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县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强化各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责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2016〕29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中车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均衡发展。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新形势,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要求,统筹设计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协调性和前瞻性。

(二)优化投入结构。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薄弱学校倾斜,统筹解决我县义务教育相关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创新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增强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行。

(四)坚持公开公平。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以下统称"两免一补")以及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政策覆盖所有学校;明确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内容、标准和使用原则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完善我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完善。

二、主要内容

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统一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普惠性民办学校学生和承担政府指定就近入学的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免费教科书资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省规定课程由省财政负担。2016年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免费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9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80元;省规定课程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教科书免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调整为每生每年15元。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免费提供作业本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10 元,特教、初中每生每期15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按隶属关系由中央和省定比例分担。2016年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天4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 250天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刁家乡、黄店镇、狼城岗镇、雁鸣湖镇、万滩镇为寄宿生人数的30%,刘集、大孟、郑庵、官渡、姚家、韩寺为寄宿生人数的27%;县城为寄宿生人数的10%。贫困面根据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调整。根据本区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情况,向贫困面较大的学校倾斜,确保覆盖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政策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资金缺口,由县本级财政、教育部门统筹解决。

(二)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根据中央安排和我县实际确定。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统一城乡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取暖费每生每年补助30元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根据市定政策××文件县级安排公用经费标准是从2016年执行小学每年每生30元,初中、特教每年每生 45元。)

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按比例负担,我县为省财政直管县,由中央、省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

(三)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改造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根据我县在校生人数、校舍生均面积和当年根据安排改造计划等因素确定。保障所需资金2016年仍按原分担办法执行,2017年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县(市)按照5∶4∶1(县级分担资金含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4%)比例分担。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同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等相关项目、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大对困难地区、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把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纳入政府考核目标。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管理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负责完善保障机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筹措核拨经费;教育部门负责义务教育布局规划、提供经费测算所需数据和管理使用资金;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绩效管理。由于政策变化节约的资金要统筹用于校舍维修改造、薄弱学校改造、扩充城镇教育资源等改善教育教学条件重点项目。加强县域内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保障规模较小学校正常运转;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将绩效预算贯穿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本通知自2016年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中华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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