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资助方案,规范资助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和管理使用办法。
一、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及时足额提取5%作为校内资助资金。做到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二、校内助学金主要用于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生活费、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开支。
三、成立校资助领导小组:
由执行校长郭芙蓉同志担任组长,
刘清庄和王富荣任副组长。张莉莉负责校内助学金评定、审批、公示材料整理工作,岳岚负责补助发放等工作。
四、校内资助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申请、审核、公示等审批程序。
1.成立评审组评审并签署意见。
2.校资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班主任和学生代表评审。
3.将校评审组通过的资助人名单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字上报。
5.校内助学金组长签字后,交岳岚发款。
五、期间特殊情况下,校内助学金可由领导小组组长实行先批报发款,再补办审批手续。之后将资助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六、认真总结经验,对资助工作突出好的班级和班主任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让资助工作更有效,需要帮助的学生得到最大的帮助,并且给予感恩教育,以更好地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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