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有德之人,需有德之师。提升人类素质,首先办好教育,办好教育,必抓师德。教师是教育的根本,师德是教师的灵魂。长期以来,全县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为我县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和尊重。但近年来少数教师受不正风气的影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工作消极,职业倦怠,甚至违规违纪违法,已引起社会关注,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为了维护我县教育和教师形象,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升教师师德素养,现就中牟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从确保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就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广大教师要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管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教师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利敦促教师健康成长,有利于增强教书育人使命感,有利于教师更加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成为知识的授予者,人生的引路者,文明的传承者,道德的示范者。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教师思想素质、职业理想、道德情操为重点,坚持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依据我县“幼儿教育重保障,小学教育重特色,初中教育重素质,高中教育重质量,职业教育重就业”的办学思路,弘扬高尚师德,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促使中牟教育更好更快发展。
三、主要目标
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有教育情怀、有育人能力、有创新思维、有家国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解决当前教育队伍中存在的师德问题,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教师的使命感,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自己的高尚风范培育学生、影响学生。
四、管理标准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积极参加升旗仪式、法制讲座等各种形式的爱国主义及法制教育活动。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不得敷衍塞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无故缺课提前下课,不得上课接打电话,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尤其要善待特殊群体学生,用师爱感化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课堂上没有教案不上课,作业不批不上课,问题不明不上课,学情不准不上课。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以卓越的学识教书,以宽厚的师德育人。严谨治学,德化师生。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五、管理措施
建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管理机制,制定规章制度,强化落实措施,促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有序提升。
(一)各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该工作的安排、部署、开展、督导、落实、验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管理工作由政教副校长主持开展工作。
(二)各学校建立健全教师道德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引导教师树立远大职业理想,做“四有”教师。把教师职业理想、道德素养等要求于学期初普及,学期中强化,学期末验收。
(三)各学校建立健全教师道德规范管理宣传机制,树立楷模,弘扬先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把道德规范放在首位。充分利用板报、广播、例会、专题讲座、师德演讲等活动,宣传道德规范先进教师。
(四)各学校建立健全教师道德规范管理学习机制,加强道德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让每个教师具备正心、正念、正行,有教育情怀,有育人能力,有卓越学识,有家国风范,有创新思维,有奉献精神。加强法制教育,树立法治观念,坚持依法从教,让每个教师知法、懂法、守法。
(五)各学校建立健全教师道德规范管理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失德行为。职业道德管理领导小组要把学校教师的师德表现一月一总结,一期一汇总,一人一档案。
(六)各学校建立健全教师道德规范管理考核机制,考核由学校师德考核组组织有关学生、家长、教师、学校师德管理机构,以无记名评价方式进行。通过学生评价、家长评价、教师评价、学校师德管理机构评价、综合考核,每学期对教师职业道德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把考评结果作为评先晋级提拔的必备条件。
(七)各学校建立健全教师道德规范管理奖励机制,提倡正能量,培育新环境。对师德师风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物质与荣誉奖励,并在每年教师节公开表彰。并将该荣誉作为中牟县中小学教师评先晋级提拔的首要条件。
(八)各学校实行教师道德规范管理追责机制,上下级、主管领导教师联绑惩罚追责制。校级领导违纪追责校长,中层领导违纪追责主管中层的校级领导,教师违纪追责主管教师业务的校级领导。
(九)各学校实行道德规范管理一票否决制,违法教师所在学校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制;违纪教师所在学校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违规教师所在年级或处室一票否决制。对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处分的教师,取消当年各类评先、晋级资格,不得参与各级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评选。
(十)各学校建立教师道德规范管理保障机制,各学校要把教师道德规范管理作为大事要事贯穿于工作管理全过程。筹措资金,设立经费,满足活动需求,为道德规范建设提供有力的条件保障,营造良好的环境。
六、中牟县中小学教师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一)意识形态认知不清,危及正能量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不支持、不配合、不利于学校工作言行的;
3.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合理业务安排,或消极怠工的。
(二)行为原则把握不准,做事太随意
1.工作作风散漫,多次出现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岗、不请假外出、无教案上课、不批改作业等情况,经劝诫仍不改正的;
2.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停课、随意放假,对学生疏于管理,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行为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6.上班期间从事上网聊天、网购、股票证券交易、看视频、听音乐、玩游戏、棋牌等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三)价值取向偏离正道,人格不高尚
1.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2.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3.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四)人生修为品行低下,师风受影响
1.诋毁、侮辱、谩骂、殴打家长或学校干部、教师,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
2.体罚、变相体罚、侮辱、歧视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3.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五)其他领域不合要求,处理不恰当
其它领域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对违反中小学职业道德行为的人员,视其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依据国家、省、市文件相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撤销职务、开除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