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本着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体现职称评定的严肃性、科学性、程序性,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成立职称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全程领导职称考评工作。
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评委小组由副校级及以上领导、部分中层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群众代表每个年级2人,由领导小组提名,以教师差额投票的方式产生。
分管队伍建设的副园长及办公室主任负责评定的具体工作。小组成员中,若有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职称评定的,应予回避。
2.实施程序
(1)传达职称评定文件精神。
(2)接受申请、 资格审查、 民主测评、 量化考核。
(3)公示结果。
(4)上报材料。
3.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近三年工作情况)
(1)师德方面: (实行当年一票否决)
①不认真履行教师工作职责, 造成教学事故, 受到幼儿园及以上部门处理的。
②辱骂、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受到幼儿园及以上部门处理的。
③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决定), 无理对抗, 越级上访, 给幼儿园造成恶劣影响的。
④搬弄是非, 破坏团结, 争吵打闹, 散布不良言论, 给幼儿园和同事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积分考核
依据上级文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和《职称评审积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中牟县牟春路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实施方案中》。按本方案规定的评定内容分别组织各环节工作,其中群众民主评议需召开全校教工大会进行民主评价,民主评价表格上的人名顺序以姓名拼音排序。
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逐人逐项统计,按评定类别将同类别人员按分数高低顺序进行排序,将拟晋升教师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组织拟晋升人员填表上报待批。
4. 此制度经教工代表大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