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6〕6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农村教育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为基本实现我县教育现代化、做有未来的乡村教育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二、发放对象
本方案所指的乡村教师为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托管区域除外)的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不含城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校教师。
三、补助档次标准
根据《中牟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精神,在不冲抵原农村教师生活补助(200—550元)的前提下,对乡村教师另行补助生活费,县城周边的6个乡镇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偏远乡镇按照每人每月700元的标准发放。截至目前,我县乡村教师享受的补助每人每月为700—1250元。
四、实施时间
2022年1月至12月
五、工作要求
1、分档发放。补助资金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不搞平均主义。教师个人生活补助标准综合考虑教师任教学校所在地艰苦程度分不同档次进行补助,每半年发放一次。
2、动态管理。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即教师调入艰苦边远乡村中小学,从调入的次月起享受该补助标准。教师因调出、退休等原因离开艰苦边远乡村中小学的,其生活补助从次月取消。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岗工作超过半月者取消当月生活补助。
3、实名管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并实行实名管理。教体局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虚报、冒报、套取补助资金。确保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作,全程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