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教育局 县级
2011-10-12 2011-10-12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督办[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督导室: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我办在总结各地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学校督导评估的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

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附件:

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评估原则

(一)坚持学生发展为本。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把全体学生发展和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作为衡量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

(二)坚持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既重视学校发展的结果,也注重学校发展的过程。既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又要鼓励学校办出特色。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

二、督导评估内容

(一)树立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关注学生健康成长的情况。

(二)建立以服务教学、服务学生为导向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遵守法规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消除违法违纪现象的情况。

(四)德育渗透于教育全过程、教育教学活动有效开展的情况。

(五)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的效果、学生德智体美的发展、学校办学特色的表现等情况。

三、督导评估程序

(一)成立督导组,提前向学校发出书面督导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二)接受并审核学校自评报告。

(三)采取听课测试、问卷调查、访谈座谈、校园观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校全面收集信息。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征求社会和公众意见。

(四)督导结束时,向学校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学校的说明和申辩。

(五)教育督导部门根据督导组报告、学校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学校。

(六)督促、指导学校按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四、督导评估实施

(一)学校的相关职责:

建立自评制度,每学年对照督导评估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评。接受督导评估前要将自评报告报送教育督导部门。

接受督导评估以后,根据督导意见书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部门,接受复查。

(二)县级教育督导部门主要职责:

制定学校督导评估实施计划和操作规范,按照规定周期组织实施学校督导评估,组织责任区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视导,对需要整改的学校进行复查和指导。

(三)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工作职责由省级教育督导部门确定。

(四)省级教育督导部门主要职责:

分级分类制定小学、初中、高中督导评估标准和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学校督导评估的工作周期和评估模式,对市、县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组织审核、评选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五、督导评估工作方式

(一)重视运用科学的测量方法和评估工具,逐步建立全国数据信息系统。

(二)将相关评估检查内容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范畴,对学校的评估检查实行教育督导部门归口管理。

(三)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对各地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抽查,总结推广经验,评选全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六、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地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学校督导评估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和总结,向本级政府及上一级督导部门报告年度进展情况。

(二)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学校问责、干部考核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督导评估结果,国家及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发布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报告。

七、其他

(一)各地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附:

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指标和权重 内容要点

办学思想

(10%) 树立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办学思路清晰,工作目标明确。

制度建设

(15%)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建立以服务教学、服务学生为导向的岗位责任制度;全员参与、全面考查的学校自评制度;科学有效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切实可行的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规范办学

(15%) 严格执行教育法规政策,依法维护教学秩序和学生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学校不设重点班,不增加课时和课程难度。不组织学生节假日、双休日集体补课。不对学生考试成绩排名。不以学生成绩和升学率作为唯一依据评价教师。不违规收取各种费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德育与活动

(20%) 制定有递进层次、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德育目标、德育计划,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科学安排学生学习、生活时间,保证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不少于一小时。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紧密结合,有效开展校内外活动,师生参与面广。

课堂教学

(20%) 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等多种形式教学,重视校本课程开发使用。关注学生不同水平和个性差异,对学生进行科学评价和分类指导。合理安排课内外作业和考试次数。

办学成效

(20%) 学生的学习和活动得到保障,学校办学特色突出,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学生良好品质逐步形成,学业成绩进步幅度大,学习、实践和创新能力提高;体质健康达到规定标准;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逐步提升;各年级学生全科合格率、毕业年级学生毕业率和按时毕业率达到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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