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现代教育管理体制建设,健全教育监测评价机制,构建“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新格局,探索建立符合郑州市教育特点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办法,切实做好郑州市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导评估工作,提高教育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和社会性,更好地促进政府对教育的宏观管理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郑州市学校(县市区)三年发展规划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一、总体编制思路及编制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深化学校评价制度改革,加快构建依法自主办学的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工作要点》,此次对郑州市9 个县(市、区)所属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抽验督导评估,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响应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整体安排,结合郑州市教育实际,在评估指标体系的设定上,重点关注学校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和自主评估情况,关注学生核心素养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体现,关注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建设情况,关注学校课程与教学情况,关注学校文化建设和学校的特色发展,关注学校的办学特色。评估方案贯彻当前党中央、国
务院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最新精神,重点关注以下指标:规划制定与实施、学校治理机制、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绩效与特色等5 个方面。评估方案围绕以上主要指标,分别设定二级三级指标,全面评估学校发展规划运行情况及对学校办学水平的促进和提升。在评估实施中,坚持实施学校发展性评估的原则,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充分尊重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主体地位,尊重学校在发展规划制定、实施、评价、改进过程中的主体性,通过监督、指导、评价学校发展规划的实施及目标达成,努力构建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学校发展规划自主评估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学校自主发展与外部监督指导相统一的学校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对规划实施在学校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和引领作用的认识,促进学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主发展的内在机制,推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动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二、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一)评估内容
对郑州市9个县(市、区)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抽验评估,每个县市区抽验4 所学校。根据郑州市教育局此项工作整体安排,此次督导评估是在各县(市、区)学校自评、县级督导部门复评基础上的市级督导抽验评估。
(二)进度计划
自2019年9 月23日起,每周3 个督导评估专家组同时开展工作,每所学校评估时间1-2天,在10月底前完成项目的现场评估工作,对被评估学校提出针对性的评估意见。之后对现场评估材料及有关数据进行分析论证,经专家组讨论评审及与甲方充分沟通,并听取有关学校意见后,最终完成各个学校评估报告书的编制、修改工作,提交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三)保证措施
1、从全国聘请知名专家、学者组成3 个督导专家组,每个专家组负责1 所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每个专家组成员5 人,其中包括外聘专家2 人,本地责任区督学、督导专家2人,科研助理1人。
2、要求各县(市、区)督导部门、抽验学校在评估工作开始前1周将相关材料报送评估专家组。材料包括:
①各县(市、区)对本区域中小学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整体评估报告;
②县(市、区)抽验的4所被评估学校的发展规划文本、自评报告;学校自评报告材料要求内容翔实,建议涵盖如下内容:
①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学校的历史文化、办学理念、办学条件、班额设置、师资结构、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②学校发展规划实施和自评机制运行情况:包括学校自评工作的组织管理、评估办法及年度目标的达成情况。
③学校发展规划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及分析:对照发展规划,从核心工作领域:
如学校管理、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学校文化、办学特色、办学条件等几个方面逐项自评。采取的主要措施与做法,取得的成绩与经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④学校进一步发展的目标与生长点:基于学校发展的现状和新的形势,学校发展规划目标的调整及整改和努力方向。
三、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一)项目实施的技术保障措施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制定郑州市县(市、区)学校三年发展规划评估主要指标体系,开展督导评估。
此次郑州市县(市、区)学校三年发展规划评估主要指标体系根据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进行了修订,从不同角度考察和测量学校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及主要技术指标的达成度。重点关注以下指标:
1、规划制定与实施
2、学校治理机制
3、教师队伍建设
4、教育教学
5、绩效与特色
对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动情况的评估,主要从地方教育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地方教育部门督导情况两方面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区域内此项工作推进的成效。
(二)项目实施的具体目标要求
1、实施发展性督导评估,帮助学校改进与提升。通过开展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及章程建设情况督导评估,全面评估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经验与成果,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本着监督、指导、服务、改进的原则,对学校今后的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2、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以评估促发展。通过督导评估,引导学校建立自主、多元的科学发展运行模式,帮助学校形成有效的学校发展规划自主评估机制,提高学校自我规划、自主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为学校发展提供专业服务,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可持续发展。
3.通过评估过程及对结果的运用,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积极引导社会、家长、学校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鼓励、支持社区和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三)项目实施的政策依据
1、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与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3、《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4、《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5、《郑州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6、《郑州市教育督导条例》;
7、《郑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8、外省市的先进做法。
四、项目实施坚持的基本原则、方法及流程
(一)评估的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督导评估着眼于学校未来发展的需求,注重将学校发展需求和社会、学生的发展需求紧密结合,积极引导学校依据自身的发展基础确定分阶段的发展目标,体现目标内容的递进性,增强学校形成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和逐步向高层次目标奋进的自信心,促进不同层次的学校在推进素质教育轨道上形成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2、主体性原则。充分凸显和发挥学校的发展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支持和尊重学校依据内涵发展需求自主选择的改革举措,强化学校在发展过程中自我诊断、自我反思、自我调整、自我完善的意识和行为,形成促进内涵发展的自我评价机制,提高学校在督导评价实践中不断积淀,不断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的能力。
3、合作性原则。学校是规划制定、实施、评价、改进的主体,是学校发展的内驱力。督导评估机构对各学校发展规划自主评估给予监督、指导与服务,是学校发展的推动力,建立起学校与督导机构相互信任、密切合作的伙伴关系,使督导评估过程成为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增强学校自主发展能力和提升督导工作水准的过程。
4、激励性原则。采用绝对评价、相互评价和个体内差异评价有机结合,以个体内差异评价为主,注重学校发展绩效的纵向比较,引导学校由重视终端评价向重视过程评价、增量评价的转变,实现由一般性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促使不同条件背景、不同层次学校获得成功的体验和正确认识自身改革成效,调动学校自主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帮助学校逐步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5、整体性原则。督导评估把评价对象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强调对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以及整体与环境相互关系的考察,重视评价对象内部各组成部分的协调性、合理性与发挥自身最佳的整体效应,从而对学校发展态势做出客观、合理的价值判断。
6、开放性原则。强化社会参与意识,为社会参与监督和评价提供条件,增强
评估的开放性和透明度。搭建展示与交流平台,促进学校之间的交流互动,促进先
进经验的传播与辐射。
(二)评估方法及流程
1、评估方法
在学校自评、县级督导部门复评基础上进行,郑州市责任区督学经常性督导情况将作为评估结果的重要参考。在对具体学校进行评估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评估组成员分工协
作,通过观察、访谈、问卷、网络媒体相结合的方法,对学校发展规划自主评估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研究。评估的主要形式有:听取汇报、随堂听课、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校园巡视、个别访谈、座谈交流、参加学生活动,组织学生、教师、社区、家长代表开展问卷调查等,对各评估学校提出针对性的评估意见。
2、评估流程
⑴听取县(市、区)教育局负责人汇报;
⑵听取校长自评汇报;
⑶深入课堂听课,了解课堂教学、学生学习及课堂文化建构情况;
⑷了解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及过程管理情况;
⑸查看校容校貌、教学设施建设及使用情况;
⑹开展学生、教职工、家长问卷调查;
⑺组织召开干部、教职工、学生座谈会;
⑻学校特色项目创建成果展示(自选);
⑼ 评估组与学校班子交流与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