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达标底数,建立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四大维度动态监测数据库,精准定位短板弱项 。
2.推动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生均公用经费、基本装备“四统一”落地,严控校际差异系数(小学≤0.50、初中≤0.45),缩小城乡、校际差距 。
3.健全问题整改闭环机制,推动80%以上薄弱指标达标,提升义务教育整体质量与群众满意度,为后续国家认定奠定基础 。
二、督导对象与核心内容
(一)督导对象
辖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小学、初中,50人以上教学点;同步督导乡镇(街道)政府及教育、财政、编制、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 。
(二)核心督导内容
1.资源配置:核查7项核心指标——每百名学生高学历教师数(小学≥4.2人、初中≥5.3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1人)、体艺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0.9人);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4.5㎡、初中≥5.8㎡)、生均运动场馆面积(小学≥7.5㎡、初中≥10.2㎡)、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2000元、初中≥2500元);每百名学生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2.3间、初中≥2.4间)。要求每所学校至少6项达标,余项不低于标准的85% 。
2.政府保障:聚焦规划布局、班额控制(小学≤45人、初中≤50人)、小规模学校经费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教师交流轮岗(每年≥10%符合条件教师,骨干教师占比≥20%)、划片入学、随迁子女公办就读率(≥85%)等15项硬性指标。
3.教育质量:核查初中巩固率(≥95%)、残疾儿童入学率(≥95%)、国家课程开足率、“双减”与作业管理落实、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等 。
4.社会认可:通过问卷、访谈等方式,评估学生、家长、教师及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满意度 。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
1.召开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工作推进会,解读评估标准,明确部门职责与时间节点 。
2.组建由教育专家、资深校长、职能部门骨干构成的专项督导评估组,开展专题培训,统一流程与判定标准 。
3.印发评估细则与自查表,指导乡镇(街道)及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责任、整改“三张清单” 。
(二)自查与市级监测阶段(3—4月)
1.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学校全面自查,汇总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教育督导部门 。
2.市级层面开展常态化监测,通过数据核查、线上巡查等方式,动态跟踪指标达标进度,对重点区域、薄弱学校专项指导 。
3.汇总监测数据,形成阶段性分析报告,梳理共性问题与个性短板 。
4.配合开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监测对象为辖区四年级、八年级学生,采用按规模成比例概率抽样确定样本学校与学生 。
(三)实地督导评估阶段(5—6月)
1.评估组分4批次对乡镇(街道)开展实地督导,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查、随堂听课、师生访谈、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全面核验达标情况 。
2.每批次评估结束后现场反馈初步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启动“回头看”专项督导 。
3.汇总各批次评估结果,形成市级督导评估总报告,报同级政府及上级教育督导机构 。
(四)整改提升阶段(7—9月)
1.乡镇(街道)及学校根据督导反馈,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明确时限与责任人,逐项推进整改 。
2.区级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定期通报整改进展;对整改不力的单位,约谈负责人 。
3.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编制案例集,做好迎检准备,确保通过上级督
导考核 。
(五)等待验收阶段(10-12)
等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国家认定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乡镇(街道)同步建立工作机制,压实责任 。
2.经费保障:设立督导评估专项经费,保障评估培训、实地核查、数据监测等工作开展;加大薄弱学校改造投入,支撑指标达标 。
3.机制保障:健全“监测—评估—反馈—整改—复核”闭环机制,将督导结果纳入政府履职评价和学校绩效考核核心内容;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公示评估与整改情况 。
4.队伍保障:建强督学队伍,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开展常态化、嵌入式督导,提升督导专业性与实效性。
五、重点工作要求
1.严格对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确保督导流程规范、标准统一 。
2.聚焦“双减”、校园安全、心理健康、教师减负等重点,开展专项督导,减轻基层与教师负担,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
3.坚持“重硬件更重软件、重合格更重满意、重数量更重质量”原则,兼顾指标达标与质量提升、群众认可,确保督导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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