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 (园)长负责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称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遏制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断提高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入查找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重点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难点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食堂。
三、检查方式
采取学校自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学校首先开展自查,教育局组成专项检查组进行集中检查。集中检查采取实地查看、查阅档案和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排名并下达检查通报。
四、检查重点
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严格管控原料采购 、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落实校领导陪餐、家委会成员陪餐、食品留样、公示周食谱制度,加强学生就餐安全管理。学校自查和集中
检查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一)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严格落实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三)严厉查处中小学、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四)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症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五)全面加强“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
(六)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台帐记录情况。对所有原料采购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检查。供货单位资质失效的,要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调整更新,有变化的,要督促学校食堂及时将新的供货方许可证等基本信息登记备案,确保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到位。
(七)食品安全自查及陪餐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是否落实校领导陪餐及家委会成员陪餐制度。
(八)食品贮存及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库房内食品原(辅)料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情况,有无过期的食品原(辅)料、添加剂等;查看食用油、乳制品等标识标签是否规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无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用物质等情况。
(九)从业人员管理情况。针对学校食堂可能出现的从业人员变动的情况,重点检查新进人员是否进行健康检查、是否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十)设施设备运转情况。重点检查冷藏、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卫生,能否正常运行。定期开展油烟污染治理相关知识培训,建立并落实自查自检机制,提高油烟净化意识,落实油烟净化相关措施。
(十一)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情况。落实食品安全进课堂,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对学生进行季节性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强化学生的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责任,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将监管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做到监督人员到位、检查环节到位、督促整改到位。
(二)加强培训,开展自查。组织学校主要负责人以及食品 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管理制度。
(三)搞好配合,形成合力。教育局和市场监管局将对中小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请各学校积极配合,对发现和反馈的问题,要落实好整改措施。学校要注重日常监管与随机抽查结合起来,有效地规范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
(四)注重应急,强化防控。加大对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