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内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当场办理。
(2)省内市外迁入的(一站式办理),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提交材料,20个工作日内由分局户籍民警审批后,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迁出,迁入地派出所通知当事人直接迁入办理。
(3) 省外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提交材料,20个工作日内由分局户籍民警审批后,派出所签发准迁证,申请人凭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移户口。迁移人或监护人带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与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与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