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官渡派出所 乡级
暂住登记
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公民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其他城市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其他省辖市、县(市)(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 居住证。
3个工作日
免费
官渡派出所
0371-62233110
冬季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10 夏季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40(法定节假日除外)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3、登记站按照有关规定采集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申请人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相片二张;

3、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