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刘集镇人民政府 乡级
居住证换、补领
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
符合换证、补正条件的居民,在办理之日起15日工作内出证。
根据《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豫政【2016】76号执行
中牟县刘集镇屏华路绿博家苑警务室
0371-62391110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3、登记站按照有关规定采集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申请人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向登记站提交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未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采集标准的本人数码相片)和暂住登记凭证,并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3、就读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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