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50元。具体如下:
(一)人均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100%核定为每人每月750元;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月525元。
(二)按新标准70%核定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其耕地收益不计入家庭收入,根据困难程度按照低保政策分为A、B、C三类,分别按核定低保标准的100%、80%、60%发放低保金。
(三)单独申请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二代)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单独申请的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对象,家庭人均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按照每人每月750元发放低保金,家庭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按照每人每月525元发放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