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41元。具体如下:
(一)人均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100%核定为每人每月841元;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月589元。
(二)按新标准70%核定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其耕地收益不计入家庭收入,根据困难程度按照低保政策分为A、B、C三类,分别按核定低保标准的100%(589元)、80%(471元)、60%(353元)发放低保金。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 1.5 倍执 行,统一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 1262 元。家庭人均耕地 0.3 亩(不含)以下的特困供养对象,其标准核定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1262 元;家庭人均耕地 0.3 亩(含)以上的特困供养对象,其 标准按照新标准的 70%核定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88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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