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2份);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份);
3.残疾人证、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等(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份);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单位开,无单位的村委会开);
5.拆迁协议、归侨生活补助费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6.房产证明;
7.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3张;
8.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9.有关裁决、判决、协议等。
1受理环节:民政所受理,当场出示受理结果,进入公示环节。
2公示环节:在村委公示栏内公示7日,进入审查环节。
3审查环节:民政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上报上级民政局进行二次审查,待上级民政部门反馈结果后进入二次公示环节。
4决定环节:民政局审核合格的在村委进行公示7日,无异议的进入送达环节。
5送达环节:告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城乡低保待遇。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