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 乡级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理
最低生活保障办理
本辖区农村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村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规范》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农村低保标准:A类525元每月,B类420元每月,C类315元每月。城市低保标准750元每月。
工作日,春夏季:8:30-12:00,14:00-17:00;秋冬季:8:30-12:00,14:30-17:30
雁鸣大道与正商路交叉路口,雁鸣湖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一楼
62320836

1.《郑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2份);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份);

3.残疾人证、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等(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份);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单位开,无单位的村委会开);

5.拆迁协议、归侨生活补助费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6.房产证明;

7.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3张;

8.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9.有关裁决、判决、协议等。


1受理环节:民政所受理,当场出示受理结果,进入公示环节。

2公示环节:在村委公示栏内公示7日,进入审查环节。

3审查环节:民政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上报上级民政局进行二次审查,待上级民政部门反馈结果后进入二次公示环节。

4决定环节:民政局审核合格的在村委进行公示7日,无异议的进入送达环节。

5送达环节:告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城乡低保待遇。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