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 乡级
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低保办理
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32元的农村居民,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月532元,农村低保B类、C类家庭按80%、60%计算低保金的,分别按425.6元、319.2元核发低保金。
分为ABC三类:A类每月532元;B类每月425.6元;C类每月319.2元。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18:00
韩寺镇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原民政所)
0371--62303816

个人申请、村委会证明、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离婚判决书、残疾证

1、个人申请;

2、村委会证明;

3、本人提供相关材料;

4、村委会受理申请后入户调查;

5、填写农村低保家庭调查审批表;

6、村委会组成低保评议小组并召开会议表决;

7、告知申请人评议结果并张榜公示;

8、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村委会张第二榜公示,无异议的镇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申请材料上报上级民政部门;

9、县级民政部门对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由镇人民政府通知村委会第三次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下达批准通知书并由村委会代发低保证和县民政局统一办理的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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