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姚家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0-06-15 2020-06-15
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2014]30号

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政策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2014]30号有关规定

二、救助对象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低收入家庭;

(三)居住在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困难家庭人员(就业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

(四)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人员;

三、救助范围

(一)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基本医疗(含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下同)报销部分和医疗救助等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仍然较大,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二)因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火灾、溺水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较重,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不予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

(一)因交通肇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造成的自身伤亡、财产损失导致家庭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人员;

四、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同一事由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两次。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一)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非本市户籍的有户主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代为提交申请。

(二)申请救助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本和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户分离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

2、因住院的提供入院、出院证和病历首页复印件,基本医疗报销原件;

3、因灾的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依据,家庭财产入保的,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4、各类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5、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并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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