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救助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本和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户分离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
2、因住院的提供入院、出院证和病历首页复印件,基本医疗报销原件;
3、因灾的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依据,家庭财产入保的,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4、各类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5、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非本市户籍的有户主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代为提交申请。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