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 乡级
临时救助办理
临时救助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 (三)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困难家庭人员(就业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 (四)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人员。
临时救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造成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类型确定。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超过2次。临时救助金每次最高为5000元。各县(市、区)可制定相应的救助政策,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分类、分档救助。
工作日,春夏季:8:30-12:00,14:00-17:00;秋冬季:8:30-12:00,14:30-17:30
雁鸣大道与正商路交叉路口,雁鸣湖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一楼
62320836

1.《临时救助申请表》2份(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相关事实);

2.村(社区)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1份(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因病住院的需提供医院发票、入院证、出院证、诊断证明、病历首页,均为原件;

5.因灾的需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家庭财产入保的,需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6.因意外事故的需提供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证明材料。


1受理环节:村委会负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上报至镇民政部门审核,进入审查阶段

2审查环节:民政所进行审查,2个工作日后进入公示环节

3公示环节:在村委公示栏内公示5日,进入决定环节

4决定环节:县民政部门依据审查结果做出决定并将决定结果反馈镇民政部门,进入送达环节

5送达环节:审核通过的进行执行,审核不通过的告知原因。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