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广惠街街道办事处 乡级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临时救助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3、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困难家庭人员(就业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4、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人员
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每年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能超过2次。临时救助每次最高为500元。(一)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含慢性病长期门诊治疗的),在扣除基本医疗(含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下同)报销部分和医疗救助等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仍然较大或因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火灾、溺水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扔较重,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按照以下标准实施救助:1、个人负担在500-3000元(含3000元)的城乡低保对象,按照个人负担部分的60%进行救助。低收入家庭按照30%进行救助 2、个人负担在3000—6000元(含6000元)的城乡低保对象,按照个人负担部分的70%进行救助。低收入家庭按照35%进行救助。 3、个人负担在6000元以上的城乡对象,一次性救助5000元 4、个人负担在6000-10000元(含10000)的低收入对象,一次性救助2500元,个人负担在10000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5000元 (二)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慢性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低保家庭一次性救助5000元,低收入家庭一次性救助2500元;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低保家庭一次性救助4000元,低收入家庭一次性救助2000元 (三)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因人身意外伤害发生死亡事故的一次性救助5000元 (四)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照低收入家庭具体情况,确定救助金额
除节假日之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街道民政部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并报县民政局
中牟县广惠街与学苑路交叉口向东150米广惠街便民服务中心
0371-56925978

1、《临时救助申请表》2份(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相关事实);

2、村(社区)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1份(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因病住院的需提供医院发票、入院证、出院证、诊断证明、病历首页,均为原件。

5、因灾的需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家庭财产入保的,需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6、因意外事故的需提供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证明材料

街道民政部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并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接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