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救助申请表》2份(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相关事实);
2、村(社区)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1份(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因病住院的需提供医院发票、入院证、出院证、诊断证明、病历首页,均为原件。
5、因灾的需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家庭财产入保的,需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6、因意外事故的需提供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证明材料
街道民政部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并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接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