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4年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临时救助的申请、办理
辖区内低保户、五保户、低保边缘户 1.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基本医疗(含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下同)报销部分和医疗救助等其它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额仍然较大,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2.因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火灾、溺水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较重,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3.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酌情进行一次性基本生活教助。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要在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救助额度,同时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对遭遇同一困难情形的救助对象,要突出救助重点,综合考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人数、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解困期限及抗击风险能力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必要时可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救助额度,防止其因病、因灾、因急难事件等返贫。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原民政所)
0371--62303816

个人申请;

村委会证明。


1、个人申请;

2、村委会证明;

3、本人提供相关材料;

4、村委会受理申请后入户调查;

5、填写临时救助调查审批表;

6、村委会组成临时救助评议小组并召开会议表决;

7、告知申请人评议结果并张榜公示;

8、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村委会张第二榜公示,无异议的镇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申请材料上报上级民政部门;

9、县级民政部门对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由镇人民政府通知村委会第三次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或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对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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