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民政局 县级
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补贴、运营补贴
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补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或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配置设备项目补贴;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
《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8】102号)
一、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补贴 参照《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设计样图〉的通知》(民函〔2015〕116号)要求,合理设置生活服务、健康服务、文体娱乐、老年用品体验及辅助用房,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二、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或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 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或居家养老服务站 三、配置设备项目补贴 城乡养老照料设施 四、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 养老服务中心应是按照法规或文件规定,经过民政、编制、工商等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具备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
1.日间照料中心要参照《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设计样图〉的通知》(民函〔2015〕116号)要求,合理设置生活服务、健康服务、文体娱乐、老年用品体验及辅助用房,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 (1)老年人生活服务用房包括休息室、沐浴间(含理发室)和餐厅(含配餐间),并配有降温、取暖设备。 (2)老年人保健康复用房包括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等,应配备老年人安全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械和设备,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资料。 (3)老年人文体娱乐用房包括阅览室(含书画室)、网络室和多功能活动室,阅览室应配有桌椅、书架和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图书、报刊、杂志。 (4)老年人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厨房、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厨房应符合食品卫生防疫规定,并备有灭火器具。卫生间及公共区域应方便轮椅出入,便池安装扶手。 (5)有条件的可设置老年用品体验用房,主要用于各类老年用品和居家智能养老设备的展示和体验,可与其他功能室合并使用。 2.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乡镇)采取自建方式设立的养老服务中心,市财政按每张床位 6 万元给予补贴;通过购买、置换等形式,利用其他现有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中心的,市财政按每张床位 3 万元给予补贴。社会力量采取自建方式或通过购买形式新建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市财政每张床位补贴 9000 元,十年内不得转向经营。由社会力量改建装修运营的公办民营类养老服务中心,或社会力量通过租赁形式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每张床位补贴6000元。 3.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补贴。 根据面积及规模大小给予建设补贴,面积 200 ㎡及以上补贴 10 万 元,面积每增加 100 ㎡增加补贴 5 万元,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4.配置设备项目补贴。 配置一般大额设备(无障碍电梯、空气能热水器等)可申请配置设备补贴,规划配置电梯的单项补贴上限不超过 20 万元,其他单项补贴上限不超过 10 万元。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项目(含新建或改扩建)可叠加享受配置设备补贴。 5.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补贴减半执行。 运营补贴 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或居家养老服务站根据面积及规模大小给予运营补贴。面积 200 ㎡及以上300 ㎡以下的每年补贴 1 万元,面积每增加 100 ㎡增加补贴 5000元,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养老服务中心也可参照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执行,但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1.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街道(乡镇)采取自建方式设立的养老服务中心,市财政按每张床位 6 万元给予补贴;通过购买、置换等形式,利用其他现有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中心的,市财政按每张床位 3 万元给予补贴。社会力量采取自建方式或通过购买形式新建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市财政每张床位补贴 9000 元,十年内不得转向经营。由社会力量改建装修运营的公办民营类养老服务中心,或社会力量通过租赁形式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每张床位补贴6000元。 2.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补贴。 根据面积及规模大小给予建设补贴,面积 200 ㎡及以上补贴 10 万 元,面积每增加 100 ㎡增加补贴 5 万元,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3.配置设备项目补贴。 配置一般大额设备(无障碍电梯、空气能热水器等)可申请配置设备补贴,规划配置电梯的单项补贴上限不超过 20 万元,其他单项补贴上限不超过 10 万元。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贴项目(含新建或改扩建)可叠加享受配置设备补贴。 4.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补贴减半执行。 运营补贴 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或居家养老服务站根据面积及规模大小给予运营补贴。面积 200 ㎡及以上300 ㎡以下的每年补贴 1 万元,面积每增加 100 ㎡增加补贴 5000元,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养老服务中心也可参照日间照料中心(托老站)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执行,但不能重复享受补贴。
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由市财政予以支付。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结合本地情况,对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的养老照料设施,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当年4月30日至次年5月1日为一个补贴年度。每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完成养老照料设施验收审核,将资金需求报市民政局、财政局。 养老照料设施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建设补贴资金按照“谁投资、补贴谁”的原则进行分配。运营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水、电、气、暖等日常支出及提高护理员工工资待遇,改善设施,购置服务用品,购买老年人相关保险等,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得挪作他用。
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当年4月30日至次年5月1日为一个补贴年度周期
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商都路房产大厦15楼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62187792

附件1.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补贴审核表

附件2.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运营补贴审核表

附件3.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大额设施设备配置补贴审核表

补贴申报——县民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初审——市民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批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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