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 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 3 份)、户口簿(出示原件、留存 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 3 份),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 (村)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子女等亲属代理申请),填 写《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 3 份,另贴近期免冠 1 寸照 片 3 张)
1.社区(村)在接到个人申请后,要认真调查核实,进行 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时将申请材料报 乡(镇、办)。
2.乡(镇、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各乡(镇、办)民 政所会同社保中心核对身份,避免重复发放。乡(镇、办)每 月 20 日前将本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老人的新增、变更(升级)、 注销(亡故、迁出)等情况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
3.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 申请拨付资金,及时予以发放。同时,将资金需求报市民政部 门,由市民政部门申请拨付市级匹配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