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 乡级
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高龄津贴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4〕36号)、《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6】28号)》
郑州市户籍,没有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一)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二)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三)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银行代发
民政所
20天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大孟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
0371-62313626

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2份)、户口簿(出示原件、留存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3份),向所在村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子女等亲属代理申请),填写《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2份,另贴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一)申请。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向所在村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

(二)审核。

1、村委在接到个人申请后,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时将申请材料报镇民政所。

2、镇民政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上传至郑州市高龄津贴系统,会同社保中心核对身份,避免重复发放。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老人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报中牟县老龄办。

(三)发放。高龄津贴按季度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