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 3 份) 、户口簿(出示原件、留存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 3 份),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子女等亲属代理申请),填写《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 (一式 3 份,另贴近期免冠 1 寸照片 3 张) 。
2.符合发放年龄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核准后,从次月起计发高龄津贴。2015 年 1 月 1 日至高龄津贴全面实施发放期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高龄津贴者除外),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补发。
3.非本市户籍迁入本市的 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迁入当月即可提出申请,次月起计发。8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户籍在市属各县(市、区)之间迁移变动,由迁出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郑州市高龄津贴转移通知单,及时变更。户籍迁出本市或亡故的高龄老年人,其户籍所在社区(村)和所在乡(镇、办)工作人员要及时办理高龄津贴注销手续,从其迁出或亡故后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4.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失联满 1个月的,暂停发放高龄津贴;因失联停发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自- 5 取得联系认定后,恢复其高龄津贴的发放。
5.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从 89 周岁增至 90 周岁,或从99 周岁增至 100 周岁的,无须再次提交申请,信息管理系统可自动升级。
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镇民政所提出申请;
2、审核:民政所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将申请人信息录入郑州市高龄津贴系统等待县民政局审核;
3、发放:民政局审核通过后、次月开始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