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1.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整合进驻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律师等职能,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法律服务事项。
2.以信息化建设为统领,依托河南法律服务网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应用,推进省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融合发展,推动集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一体化应用。
(二)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1.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建立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和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2.加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村(居)法治学校等基层普法阵地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法治宣传教育功能。
3.集中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双培养工程、一村一法律顾问、基层人民调解等一批法律服务项目,并将其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
4.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计生特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
5.引导法律服务人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等公益性法律服务,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6.积极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配备,在中小学校、职业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三)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1.积极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全县重大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律师广泛参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全过程,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围绕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组织法律服务团、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等形式,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
2.积极为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选聘机制,引导支持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党政机关法律事务。完善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
(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
1.制定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质量评价、监督考核、惩戒等机制。
2.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做到随时评价、随单评价,服务一次、办事一次,接受服务对象评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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