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司法局 县级
2023-11-08 2023-11-08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
  • 为加快构建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4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209号)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2020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全面推进中牟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使全县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基本实现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1.加强实体平台建设。围绕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目标,根据司法业务用房及郑州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夯实和完善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争取2020年底实现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全覆盖2021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完成。整合法治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进驻实体平台,集中受理和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加快网络平台建设。依托“12348河南法网及其移动客户端,及时推送法治资讯,解答法律政策咨询,查询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信息,预约、分流、办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事项,受理投诉和建议,为群众提供线上综合服务。加强司法行政部门与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等部门的网络对接,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数据联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从有没有好不好跨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大数据局)

    3.拓展热线平台建设。充分利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发挥热线平台法律服务、舆情监控、大数据分析和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于一体的优势,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大数据局)

    4.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围绕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以信息化建设为统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深度融合,增加服务供给,创新优化提供方式,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法律服务智慧应用平台建设,实现请律师、办公证、做鉴定、求法援、找调解等相关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大数据局)

    (二)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5.拓展公益性法律服务。完善志愿服务的方式和制度,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仲裁、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等公益法律服务。鼓励各律师事务所与辖区内的村(社区)结对,双向选择,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实现法律咨询面对面解答与矛盾纠纷网上引导化解相结合等服务方式。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6.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强化全民法律信仰,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媒体公益普法等制度,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基层法治宣传阵地建设,高标准建设法治文化公园、广场、街区、长廊,实现县级有1个以上法治文化公园、每个村(社区)有1个以上法治文化阵地。积极打造我县河南黄河法治文化带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纳入现代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文化创建活动,构建点面结合、互促共进的法治文化创建格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园林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7.大力加强调解工作。落实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事项矛盾化解工作,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做好婚姻家庭、继承、邻里纠纷、合同债务、房屋宅基地、医患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常见多发纠纷调解。依托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人民调解中心,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打造地方特色鲜明的人民调解品牌,培育一批优秀人民调解组织和金牌调解员。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信访局)

    8.实施惠民法律服务。强化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使法律援助对象覆盖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组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做好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军人军属的法律维权。积极推动将更多涉及教育、就业、社会保障、脱贫攻坚等民生事项纳入服务范围,拓宽服务领域,推动法律服务落细落小落实。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残疾人业务优先受理,对行动不便的群众实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敬老月期间,对老年人办理公证、律师代理老年人案件相应减收费用。减收低收入群体和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司法鉴定费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退役军人局)

    (三)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科学发展

    9.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加大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行政示范机关等创建活动力度,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委)

    10.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以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村(社区)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为支撑,促进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积极推动党政机关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努力做好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和论证,参与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和重大合同,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和涉法涉诉案件、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努力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协助村(居)委会订立、修改、完善村规民约等,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积极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全面设立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做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项目融资、合资合作模式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和各级党委、政府)

    11.为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治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规范、引导、服务和保障作用,紧盯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重大发展战略,围绕三大攻坚战一带一路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内容提供法律服务通过组建法律服务团队、提供订单式服务等方式,主动为制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谈判、征地拆迁、僵尸企业处置、依法化解债权债务纠纷等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紧盯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提供合同协议公证、招投标公证、拍卖公证等惠企控险的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保障市场活动依法规范运行。按照河南省司法厅黄河奔流上市培育工程积极推动律师服务我县重点民营企业上市发展。紧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积极提供新型业态合法性论证、风险评估及防控、法律知识讲座等服务,有效防止经济风险、金融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12.为促进司法公正提供法律服务。规范法院和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建设,完善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开展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深入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

    13.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的优势,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完善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的公证程序,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规范仲裁行业发展秩序,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与司法办案工作衔接,落实鉴定人负责制、鉴定人出庭制度,推进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强化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发挥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等非诉讼方式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信访局、县仲裁委)

    (四)切实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水平

    14.健全制度机制。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监督考核、失信惩戒等机制。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15.落实经费保障。县级财政部门要将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统筹利用中央、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优先保障基层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工作需要和县级财力状况,加大县级资金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6.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县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事有人做、责有人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充实中牟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工作人员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每个村(社区)、乡镇(街道)、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分别配备1235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定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注重发挥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重要作用,通过项目服务等形式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力量。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招募活动,组织动员高校法律专业的师生及退休政法干警等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17.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引领高素质律师队伍建设。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依法保障值班律师开展法律帮助工作的会见、阅卷等权利。免收法律援助律师复制卷宗材料费用。(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三、保障措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全县综合考评体系,实施一票否决,考核成绩按比例计入平安建设专项绩效考核成绩。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将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列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着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和常态化保障机制。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督查结果作为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和各级党委、政府)

    (六)强化协调配合

    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项目审批、力量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民政、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探索对接模式,建立健全横向部门衔接互动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方案制定、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日常监督等工作,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资源规划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和各级党委、政府)

    (七注重宣传引导

    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和社会宣传阵地的作用,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中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大力宣传群众获取公共法律服务的途径,畅通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渠道,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公众知晓率和影响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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