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刘集镇人民政府 乡级
2023-09-04 2023-09-04
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的要求,现将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申报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在中牟县辖区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下同)、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脱贫家庭的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5年以内,目前仍在经营,并且至少吸纳一名人员就业(返乡创业农民工需吸纳3人以上就业,脱贫人员按扶贫文件规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创业(开业)补贴。

 三、申报资料

   具体申报材料按照《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豫人社办〔2018〕79号)、《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豫人社〔2019〕93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提供以下资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2份;

   2.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1)大中专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2)就业困难人员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3)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明或困难职工家庭证明(工会认定)等;(4)返乡农民工身份证住址在乡镇或农村,需进行个人承诺。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员工花名册及员工身份证复印件2份;

  6.工资支付凭证2份(提供企业近3个月的在职员工工资支付凭证);

   7.本人银行账户(农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2份)。

三、补贴申领程序

(一)窗口办理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房产大厦办事大厅三楼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即时完成材料的受理初审和办理要件的网上提交。

2.实地查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

3.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二)网上办理

申请人以“个人登录”入口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填写、上传相关信息、材料,向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其它程序同窗口办理。

政策咨询电话: 6218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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