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2023-09-15 2023-09-15
中牟县2023年就业创业政策

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适用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多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资料到中牟县房产交易中心3楼职介中心初审,审核通过后发放。

咨询电话:0371-62181531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适用对象:

1.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2.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

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按新招用符合条件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资料到中牟县房产交易中心3楼职介中心初审,审核通过后发放。

咨询电话:0371-62181531

三、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适用对象:

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吸纳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必须登记失业)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

补贴标准: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100人、留用率超过7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单位,有限评定为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按规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资料到中牟县房产交易中心3楼职介中心初审,审核通过后发放。

咨询电话:0371-62181531

四、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适用对象:

免费为贫困家庭子女(含脱贫户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脱贫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

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资料到中牟县房产交易中心3楼职介中心初审,审核通过后发放。

咨询电话:0371-62181531

五、一次性开业补贴政策 

适用对象:

1、脱贫劳动力;

2、就业困难人员;

3、返乡农民工;

4、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含在校生)。

政策内容:

以上人员在中牟县辖区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持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5年以内,目前仍在经营,并至少吸纳一名人员就业(返乡农民工需吸纳3人以上就业),按照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创业)补贴(中牟籍脱贫劳动力一次性给予8000元)。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经营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并审核,县人社局审批发放。

咨询电话:0371-62181531

六、企业运营补贴政策

适用对象: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

补贴标准:

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经营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并审核,县人社局审批发放。

咨询电话:0371-62181531

七、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政策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限均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不包括退休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不在其他单位就业(或挂靠单位缴纳社保)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为: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需登记过失业;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持有《就业创业证》(或 《就业 失业登记证》 )标识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持有《残疾证》的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 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持有《转业军人证》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

4、刑满释放人员。持有《刑满释放人员》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5、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毕业 5 年内 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毕业 5 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毕业 5 年内,持有高校毕业证书,高校毕业学年的毕业生要进行个人承诺;

6、返乡创业农民工。身份证住址在乡镇或农村,返乡创业农民工 要进行个人承诺;

7、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身份证住址在乡镇或农村。

8、网络商户。持有网络经营的营业执照或虽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已在电商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稳定经营 3 个月以上、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贫困劳动力;

10、符合上述1至9类的人员合伙创办企业,且持有《合伙企业 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应不少于 1 年,且符合申请贷款条件;

11、组织上述 1 至 9 类人员进行创业,并签订 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应不少于 1 年,且符合申请 贷款条件)。

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贷)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没有其他未偿还贷款,可申请国家扶持的贴息贷款。

额度及期限 :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

2、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贷款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组织创业)人数确定 ,人均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最高不超过 220万元;

3、最高期限三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可继续申请,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反担保人 :

1、一名郑州市行政机关或财政全额供给、财政差额供给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承担不超过 20 万元的反担保;

2、一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石油、电力、燃气、热力、电信、烟草、自来水、邮政、铁路、高速公路等大型国企央企连续参保 5 年以上的正式职工可承担不超过15万元的反担保;(反担保人除满足以上任意一项之外,年龄应距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6年以上)

3、房产抵押担保。

贴息规定:政府全额贴息。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 ﹝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 、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申请时小微企业吸纳的人员应不在其他单位就业;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额度及期限

1、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2、最高期限两年。

反担保方式

1、房产或地产抵押;

2、符合担保条件的反担保人。

(三)贴息规定

贷款年利率不高于基础利率(LPR)+150BP,基础利率(LPR) - 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例如,202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础利率(LPR)为3.70%,与银行签订贷款年利率为3.70%+1.50%=5 .20%(不高于),借款人承担3.70%-1.50%=2.20%,政府贴息 5 .20%-2 .20%=3 .00% 。

办理地点:

中牟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17楼1722房间。

咨询电话:0371-62185285

八、社会保险费费降低政策

适用对象:

参加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

政策介绍:

按照文件精神,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费率降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仍按1%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

申报方法:

单位无需申请,在核定缴费时,自动享受阶段性降费政策。

咨询电话:0371-62181009

九、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适用对象:

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企业工作劳务派遣人员、城乡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平台经济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要,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豫人社办﹝2020﹞10号)

开班条件:

1.开班申请:

企业或培训机构开班前,须制订培训计划,提交培训开班申请(培训申请表、教学计划和培训学员花名册、师资力量)将学员信息录入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经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2.过程监管:

由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系统平台统一监管。

3.培训师生比、工位学员比:

保持在1:20左右,每班人数不得超过80人,每课时不低于40分钟。技能实训不少于总课时的60%。(豫技领办﹝2022﹞7号)

4.培训补贴标准: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文件精神,补贴标准为: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700元/人补贴;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200元/人补贴;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组织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

十、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经纳入年度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免费评价,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按专项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给予评价机构评价补贴。以考试考核、过程评价等方式评价取证的,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以直接认定方式评价取证的,可按相应标准的50%给予补贴。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领。

完成备案并免费开展评价且符合要求的企业,可申请评价补贴,评价补贴资金直接拨付所在企业法人主体银行账号。

咨询电话:0371-62181882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