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2025-12-24 2025-12-24
2025年中牟新区就业创业补贴申领政策

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以及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办理要件

①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②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③劳动合同书复印件;④社保缴费凭证;⑤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携带相关资料到中牟县房产交易中心1616室审核。

2.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模块。

咨询电话:0371-62181531

二、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

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吸纳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

(二)补贴标准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100人、留用率超过7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单位,优先评定为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按规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办理要件

①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②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③就业见习协议;④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报验的发票复印件;⑤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⑥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携带相关资料到中牟县房产交易中心1616室审核。

2.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模块。

咨询电话:0371-62181531

三、开业补贴政策 

(一)政策内容

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申请时仍在经营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二)受理机构

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补贴标准

按规定一次性给予5000元。

(四)受理方式   

1.窗口办理。携带相关资料到中牟县房产交易中心1616室审核。

2.网上受理: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事项”按提示上传材料,提交到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办理要件

①《河南省开业补贴申请表》;②创业者身份证;③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④工商营业执照;⑤工资支付凭证(企业需要使用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⑥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原则上必须为社保卡金融账户);⑦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⑧实地核查照片。

咨询电话:0371-62181531

四、企业运营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

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

(二)补贴标准

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经营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并审核。

咨询电话:0371-62181531

五、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一)适用对象

1.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2.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办理要件

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②《就业创业证》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复印件(仅毕业生提供);④社保缴费凭证;⑤申请者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咨询电话:0371-6218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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