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 乡级
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3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符合失业条件的失业人员,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办理; 符合失业条件的失业人员,有义务提供办理失业登记所需的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常住地户籍的,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非常住地户籍的,提供常住人员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3.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 6.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7.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 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
即时办结
大孟镇便民服务大厅
窗口领取
62313308

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1. 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2. 学校毕(结、肄)业证

  3.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4. 有效停业证明

  5. 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6. 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7. 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

  8.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

  1. 受理。

  2. 办理。

  3. 确认。

  4. 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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