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 乡级
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1: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离退休。 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1: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2: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 4: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常住地户籍的,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非常住地户籍的,提供常住人员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3.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 ;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 6.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7.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 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 根据人员类别:3-8项仅需提供1项。属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其就业6个月以上的材料;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由社区服务平台直接办理失业登记;需由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办理的,社区服务平台出具相关材料。
即时办结
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由社区服务平台直接办理失业登记;需由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办理的,社区服务平台出具相关材料。
形成业务办理确认单,并由申请人确认
0371-62100123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常住人员居住证或常住证明);

3.学校毕(结)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业证明;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5.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

6.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7.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

8.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

(根据人员类别:3-8项仅需提供1项,属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材料)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

3.确认。形成业务办理确认单,并由申请人确认。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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