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官渡镇人民政府 乡级
失业登记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3.处于无业状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3:00-17:4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7:10。
官渡镇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事务保障所窗口服务。
一、电话联系, 二、限时窗口服务。
0371-62232022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 3.确认。形成业务办理确认单,并由申请人确认。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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