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孵化成果补贴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
每孵化一户企业运营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的标准对基地(平台)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运营一年并带动三人以上就业的即可申请。
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中牟县职业介绍中心(商都大道房产大厦3楼)
电话通知
62181531

1.孵化成果补贴申请表;

2.孵化基地或新型孵化平台依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

3.独立运营机构营业执照;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基地或平台的认定文件;

5.孵化项目名单及相应地带动就业人数;

6.孵化项目营业执照及相应带动就业3人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员工花名册、就业创业登记、劳动合同等)。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向所在县(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县(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

3.实地考察。县(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4.公示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补贴的内容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拨付到运营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