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申请、签字盖章的《申报表》、近两年见习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突出事迹和奖励或荣誉复印件材料。
1.申请。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表》。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申请、签字盖章的《申报表》、近两年见习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突出事迹和奖励或荣誉复印件材料。
2.受理初审。认定其就业见习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见习单位的书面申请和《申报表》,并提出初审意见。
3.审核。县(市、区)、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复核,并提出审核、复核意见。
4.考察评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复核申请材料和《申报表》,并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评估,提出考察评估意见。
5.认定公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择优认定为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6.资金拨付。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将奖补资金拨付到见习示范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