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 乡级
韩寺镇创业补贴申领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3〕42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
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
申领人员需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必须在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 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其中,非 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申领补贴时须正常经营满2年。 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一般每两年组织认定一批,每批于当年下半年集中申请办结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公示
0371-56526181

书面申请、签字盖章的《申报表》、近两年见习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突出事迹和奖励或荣誉复印件材料。 

1.申请。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表》。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申请、签字盖章的《申报表》、近两年见习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突出事迹和奖励或荣誉复印件材料。

2.受理初审。认定其就业见习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见习单位的书面申请和《申报表》,并提出初审意见。

3.审核。县(市、区)、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复核,并提出审核、复核意见。

4.考察评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复核申请材料和《申报表》,并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评估,提出考察评估意见。

5.认定公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择优认定为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6.资金拨付。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将奖补资金拨付到见习示范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