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 乡级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1.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转移就业脱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1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87号)。
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且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1.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3.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4.工资发放明细账(单)。
材料齐全的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或网上受理
公示无异议后告知
0371-62100123

1.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3.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4.工资发放明细账(单)。


1.申请。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提供相应材料,向当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有关材料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银行账户。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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