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政府为实施中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等有关规定,召集财政、社保等部门拟定了《中牟县2021年度第一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现将该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及征收用途
地块一、二: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广惠街东、创新路西、汇博大道南、安居路北。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大孟镇湾张村、信王村、彦岗村
集体土地13.5061公顷,其中农用地13.5061公顷。
3.拟征收用途:住宅。
地块三、四: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郑州文化创意产业园大孟组团夏涵路南、映日路北诗书路东、玲珑巷西。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大孟镇大庙李村集体土地4.5788公顷,其中农用地4.5788公顷。
3.拟征收用途:住宅。
地块五、六: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郑州文化创意产业园永盛路南、富贵五路北、紫寰路东、牡丹六街西。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大孟镇茶庵村集体土地0.3517公顷,其中农用地0.3517公顷。
3.拟征收用途:住宅。
地块七、八: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绿博大道南、广惠街东。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大孟镇茶庵村、邱堂村、余庄村,刘集镇徐庄村集体土地0.5260公顷,其中农用地0.5260公顷。
3.拟征收用途:住宅。
地块九、十、十一: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国华路南、富贵十二路北、文通路东、望川路西。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广惠街街道三王村集体土地4.4688公顷,其中农用地4.4688公顷。
3.拟征收用途:住宅。
地块十二:
1.拟征收土地位置:中牟县文博路以北、永福街以东、学苑路以南、大同街以西。
2.拟征收土地权属和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广惠街街道桃村李村集体土地1.6616公顷,其中农用地1.6616公顷。
3.拟征收用途:住宅。
二、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村 | 总面积 | 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 |
茶庵村 | 0.3885 | 87.0000 | 87.3000 |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郑政文〔2020〕25号,涉及农村居民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大庙李村 | 4.5788 | 87.0000 | 87.3000 | |
邱堂村 | 0.0078 | 87.0000 | 87.3000 | |
湾张村 | 7.2142 | 87.0000 | 87.3000 | |
信王村 | 4.9019 | 87.0000 | 87.3000 | |
彦岗庄 | 1.3900 | 87.0000 | 87.3000 | |
余庄村 | 0.2523 | 87.0000 | 87.3000 | |
徐庄村 | 0.2291 | 90.0000 | 87.3000 | |
三王村 | 4.4688 | 90.0000 | 87.3000 | |
桃村李村 | 1.6616 | 93.0000 | 87.3000 | |
合计: | 25.0930 |
三、补偿综合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村 | 补偿安置费用 | 社会保障费用 |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用 |
茶庵村 | 33.7995 | 33.91605 |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 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郑政文〔2020〕25号,涉及农村居民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大庙李村 | 398.3556 | 399.72924 | |
邱堂村 | 0.6786 | 0.68094 | |
湾张村 | 627.6354 | 629.79966 | |
信王村 | 426.4653 | 427.93587 | |
彦岗庄 | 120.9300 | 121.347 | |
余庄村 | 21.9501 | 22.02579 | |
徐庄村 | 20.6190 | 20.00043 | |
三王村 | 402.1920 | 390.12624 | |
桃村李村 | 154.5288 | 145.05768 | |
合计 | 2207.1543 | 2190.6189 |
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大孟镇茶庵村、大庙李村、邱堂村、湾张村、信王村、彦岗村、余庄村,刘集镇徐庄村,广惠街街道三王村、桃村李村及其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
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拆迁安置方式。按照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精神,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请以村委会为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本方案待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