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县级
2023-06-20 2023-06-20
中牟县2023年移动源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油、路、车、企”系统治理观念,以交通结构调整、新能源车(机)推广应用为工作重心,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深挖移动源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潜力,努力探索中牟县特色生态治理之路,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1.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发挥铁路网发达的优势,精准补齐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短板、提升“门到门”服务质量。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加快多式联运枢纽站场建设,重点推进圃田(占杨)铁路物流基地、薛店铁路物流基地、中国储运(郑州)物流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推进现有铁路扩能提质,挖掘铁路货运潜力,“十四五”期间铁路货运量增长10%。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各乡镇(街道)、园区

2.大力推进大宗货物清洁运输。火电、钢铁、煤炭、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2023年6月底前制定清洁方式运输方案,9月底前通过专家评审,确保2025年底前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80%。试点建设电力行业零排放运输车队,2023年—2024年秋冬季电力行业清洁运输比例提高10%;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大宗货物运输企业监督帮扶力度,建立可核查、可追溯的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工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二)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

3.积极推进传统汽车清洁化。

(1)2023年7月1日,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稳步推进尚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国四及以下柴油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车淘汰工作。按照“早淘汰、多受益”的原则制定奖补办法,引导燃油燃气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2025年底前退出中牟市场。优化调整公交线路,科学安排公交运力,合理确定公交车更新任务,加快推进气电混动公交车淘汰。2023年底前中心城区气电混动公交车力争完成900辆淘汰(封存)或新能源车更新任务,2025年底前全部淘汰(封存)或新能源车更新完毕。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4.加快推进新能源车辆替代。

(1)全市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含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邮政快递、环卫、垃圾清运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全部为纯电动或氢能源车辆,持续推进轻型物流配送车新能源替代;郑州新郑机场除消防、救护、除冰雪、加油、应急保障及新能源汽车技术不能满足情况外,新增及更新场内用车电动化比例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邮政公司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科技工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加强资金引导。2023年面向社会汽车消费补贴中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占比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加强政策引导。各级财政及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应使用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搅拌车。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控尘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5.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我市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的优势,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郑州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郑州市车辆电动化水平、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县科技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6.加强柴油货车执法监管。扎实推进柴油货车入户抽检工作,重点抓好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加装及使用情况的检查,严格黑名单车辆复检管理。2023年,对大型企业、施工工地、园区、铁路货场等柴油货车抽测任务不少于1600辆。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7.落实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管控。全面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指导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合理安排运力,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参加绩效分级的企业,严格落实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车辆运输减排措施要求;未参加绩效分级的企业,原则上黄色、橙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红色预警期间,应执行停产减排措施的企业同步停止货物公路运输。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三)非道路移动源清洁化行动

8.按照国家、省要求,积极推动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排放标准的发动机。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县科技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9.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持续开展编码登记工作,做到应登尽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管控,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机械限制在禁用区内使用。2023年12月31日前,以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在线监控联网等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监督抽测数量应不低于辖区内已挂牌联网数量的20%。健全监督抽测黑名单管理制度,定期对排放不合格的机械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企业不得使用排放不合格的机械。推进铁路内燃机车摸底调查工作,摸清底数,并开展排放检测。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责任单位:想科技工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各乡镇(街道)、园区

10.开展国有企业大宗物料运输企业车机结构调整专项行动,2023年底前,国有企业内部运输车辆全部使用国六或新能源车辆,鼓励积极更换第四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县国资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四)油品清洁化行动

11.提升燃油清洁化水平。全面实施国六B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建立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坚决打击非标油品。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12.持续严厉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对发现的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13.强化油气回收设施效果,加大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设施安装使用情况检查力度,2023年5月底前,组织开展辖区内加油站全覆盖专项执法行动,确保全县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稳定正常运行;7月底前,完成辖区内50%以上的加油站监督性抽测;2023年底前,完成年度加油站监督性抽测任务。对未按规定安装和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依法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14.实施夏秋季错时装卸油及倡导错峰加油。制定错时装卸油方案,2023年5月至9月期间,各地实施夏秋季错时装卸油,倡导错峰加油,引导企业推出优惠政策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夜间加油,有效降低臭氧污染。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中石油中牟分公司、中石化中牟分公司、各乡镇(街道)、园区

(五)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15.严把车辆入口关。

(1)联合开展市场流通领域新车监督检查行动。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场流通销售环节新生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核查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在线监控等,推进部分机动车或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情况抽检工作。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2)强化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排放检验机构日常执法监管力度。2023年,对辖区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全面检查,严厉打击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16.提升智能监管能力。

(1)强化智能抓拍能力。积极对接郑州市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建设县区域国、省干道和物流通道黑烟抓拍系统,加强重点区域和城乡接合部冒黑烟车辆管理。配合郑州市推进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管工作,打造全市天地车人一体化管理平台,完善智慧环保系统中移动源平台相关功能,建立每台车辆“DNA”库,提升移动源智慧监管能力和工作效率。加大数据应用,实现I站、M站、路检路查、入户抽测、门禁等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形成“数据溯源、精准执法、及时整改”的管理闭环。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强化门禁系统管理。配合市局进一步完善门禁系统平台功能,及时想门禁企业推送掉线或者违规进出车辆信息,严肃查处重污染天气违规使用车辆行为。2023年5月底前对辖区内已安装门禁的A、B(含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完成帮扶检查。

牵头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乡镇(街道)、园区要结合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工作统筹和各部门联动,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调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移动源污染防治基本知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移动源污染危害和发展绿色交通必要性的认识,畅通投诉、举报、信访和咨询渠道,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严格监督考核。强化责任抓好目标任务落实,对主要工作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将工作成效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中进行综合考核,对于工作开展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在年底评先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工作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重点任务完不成的单位,依纪依规进行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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