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中牟分局 县级
2020-04-30 2020-04-30
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划定中牟县“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划对象

根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31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2019〕10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牟办〔2019〕3号)要求,本次对中牟县10个乡镇“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划分,包括10个地下水源地(10个水厂及供水站的53眼水井)。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1.大孟镇“千吨万人”地下水井群10眼地下水井

一级保护区的范围:1号、2号、3号、5号、6号、7号、9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圆形区域;4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矩形区域,西至大孟沟东岸;8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矩形区域,西至耿干渠东岸,南至023乡道北侧红线;10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圆形区域。

2.官渡镇“千吨万人”地下水井群9眼地下水井

一级保护区的范围:1号、4号、6号、7号、8号、9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圆形区域;3号、5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圆形区域;10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矩形区域,西北至陇海铁路东南侧红线。

3.雁鸣湖镇“千吨万人”地下水井群7眼地下水井

一级保护区的范围:1号、3号、4号、7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圆形区域;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矩形区域,西南至运粮河东北岸;5号、6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矩形区域,北至雁鸣湖路南侧红线。

4.郑庵镇“千吨万人”地下水井群3眼地下水井

一级保护区的范围:2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矩形区域,南至013县道北侧红线;3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圆形区域;4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矩形区域,西至福山社区1601号住户东墙外。

5.姚家镇“千吨万人”地下水井群2眼地下水井

一级保护区的范围:2号、4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圆形区域。

6.万滩镇“千吨万人”地下水井群2眼地下水井

一级保护区的范围:3号、4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圆形区域。

7.韩寺镇“千吨万人”地下水井群4眼地下水井

一级保护区的范围:1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矩形区域,南至004县道北侧红线;2号、3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矩形区域,南至004县道北侧红线;4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圆形区域。

8.黄店镇“千吨万人”地下水井群4眼地下水井

一级保护区的范围:1号、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圆形区域;3号、4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圆形区域。

9.狼城岗镇“千吨万人”地下水井群8眼地下水井

一级保护区的范围:北韦滩1号、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圆形区域。狼城岗第二水厂1号、2号、3号、4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圆形区域;5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矩形区域,南至S312北侧红线;6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矩形区域,北至东干渠南岸。

10.刁家乡“千吨万人”地下水井群4眼地下水井

一级保护区的范围:1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矩形区域,西至004县道东侧红线,南至马河北岸;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矩形区域,西至机西高速东侧红线;3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矩形区域,东南至机西高速西北侧红线;4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矩形区域,东至004县道西侧红线。

三、监督与管理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规定的Ⅲ类标准。

(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各有关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按规范设置隔离设施及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设置排污口,在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在准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置界限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本区划公布之前,保护区内存在的与上述要求不符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各乡镇要配合执法部门尽快组织取缔。县生态环境、资源规划、农业、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

(三)强化环境监测评估

为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县生态环境部门要每季度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一次常规指标监测,两年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县水利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等相关单位制定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和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的变更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周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时,为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环境安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所在地生态环境、水利等有关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划定调整,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限制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影响,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区)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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