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县级
2013-11-18 2013-11-18
《关于中牟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牟县财政局                文件

                       中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牟发改价[2013]12号

关于中牟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政文[2010]212号)和《中牟县人民政府转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牟政文[2013]1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公布郑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试行)》 (郑价公[2012 11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综合考虑我县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水平,现将中牟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指导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租金标准根据房屋坐落区域分类确定,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具体标准如下:

一类区域:西环城路以西、老310国道与东风西路以北、寿圣街以东、滨河路与顺发路以南。租金标准为电梯房每月每平方米9元、非电梯房每月每平方米8元。

二类区域:解放路以西、东风路以北、西环城路以东、北环城路以南。租金标准为电梯房每月每平方米7元、非电梯房每月每平方米6元。

三类区域:县城规划区范围以内(不包括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租金标准为电梯房每月每平方米5元、非电梯房每月每平方米4元。

四类区域:县城规划区范围以外,县政区区域内。租金标准为电梯房每月每平方米3元、非电梯房每月每平方米2 元。

二、经县住房保障部门批准纳入政府统一管理并面向社会供应的公共租赁,承租人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租补分离和分级补贴,具体分级补贴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机构和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单位内部职工住房困难的,租金标准由单位参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自主确定,政府不再发放租金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持有经营单位与企业约定租金标准用于解决大型企业职工住房困难的,租金标准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政府不再发放租金补贴。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租金标准调整时,承租人从次月起按调整后的租金标准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方应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并实行收费公示,对违反价格政策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2013年11月18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