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12号)
二、申请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同时要求申请对象:
1.另无安全住房。
2.不是易地扶贫搬迁户;
3.以前没有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资金补助。
4.以前及当年未纳入到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范围。
5.无其他大数据比对负面清单问题。
三、危房定义
农村危房按其危险状态分为C、D两级。C级危房是指地基基本稳定,个别非承重构件受损破坏,经过加固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D级危房是指地基基础出现损害,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主体结构出现安全隐患),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四、改造方式
农户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鼓励村集体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五、建设标准
1.质量标准。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这既是改造工程质量标准,也是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认定标准。
2.C级危房整修加固办法。整修土木结构C级危房,要求拆除裂缝较宽较长,倾斜度较大的墙体,用水泥混合砂浆和水泥砖重新砌筑;在内外土坯墙面上布铁丝网并用水泥砂浆粉刷,确保内外墙面不见土;将原屋面小青瓦全部揭下,检查并更换掉已腐烂的檩条、椽子、破碎的小青瓦,将小青瓦重新盖上。建议将小青瓦更换为水泥大瓦,整修质量效果更佳。
六、工程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任务应在当年底完成。各乡镇要及时组织行政村、农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要对照质量标准要求逐项检查,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拨付补助资金。
七、补助标准
(一)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低保边缘户等六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不低于1.8万元;
(二)C级危房整修加固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低保边缘户等六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不低于1万元。
八、实施程序
户申请→村组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7天→乡镇入户审核,审核结果公示不少于7天→市级审批,确定补助对象(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危改对象的身份审核,市住建局组织专业鉴定机构对农户现住危房进行等级认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与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收集整理相关纸质档案资料,网上录入信息→乡镇、村组组织农户开工建设,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质量安全巡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方鉴定验收→乡镇组织危改户申报补助资金并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打入危改户一卡通账户→市财政局按乡镇汇总资金拨款情况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备案。
九、资金管理
要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64号)和《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7]29号)的规定,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克扣或变相使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严禁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
以上政策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