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级
2026-03-20 2026-03-20
中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舆情关注 及热点问题的互动回应情况


为深入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依据《河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豫建行规20234)关于“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的明确要求,切实保障群众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中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及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建立常态化互动回应机制。现将有关情况梳理如下:

一、总体回应原则与机制

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导向,对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的各类咨询、投诉和意见建议,遵循“主动引导、及时回应、正面解答、解疑释惑”原则。根据省级实施方案“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的要求,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补助对象认定、资金标准、改造质量等关键环节,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权威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确保舆情收集全面、热点回应及时、关键问题解答精准。

二、重点热点问题回应情况

根据近期通过电话咨询等渠道收集到的群众关切,我局依据《河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重点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针对性回应:

关于补助对象与认定标准的回应

群众关切点:哪些人可以成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评定过程是否公平公正?

回应内容:补助对象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开展房屋鉴定”的工作程序,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流程进行对象认定,并在各环节进行公示,确保审批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关于改造方式与补助标准的回应

群众关切点:房屋如何改造?补助金额是多少?资金如何发放?

回应内容:改造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原则C级危房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对于补助标准,依据省级文件规定进行说明:维修加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8000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50000元。补助资金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一卡通”管理要求,竣工验收后及时完成资金支付,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到户

关于改造质量与施工安全的回应

群众关切点:改造后的房屋质量如何保障?施工期间安全由谁负责?

回应内容:质量安全监管贯穿改造全过程。改造工程应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属地乡镇(街道、中心)组织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改造完成后,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明确禁止在危房改造中使用彩钢瓦、泡沫夹心板等作为屋面材料。

关于动态监测与申报流程的回应

群众关切点:如何及时发现住房安全问题?年度改造如何申请?

回应内容:已建立县、乡、村三级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村级组织日常巡查、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建立台账并销号管理的方式,实现“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改造一户”。对于申报流程,严格落实“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对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改造申请。同时通过村务公开栏、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发布办事指南,方便群众查阅。

关于建新拆旧与政策衔接的回应

群众关切点:新建房屋后旧房如何处理?能否重复享受补助?

回应内容:严格落实建新拆旧要求,在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拆除旧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补助对象应为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房的农户。

、下一步工作打算

局将继续畅通互动渠道,密切关注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问题,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按照省级实施方案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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