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基层政务公开
中牟县城市管理局 县级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临时占压中牟县新城区、老城区、汽车工业园区、郑州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市政管辖道路红线范围内区域;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行政审批科
郑州市中牟区(县)商都路街道7号不动产交易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
62122555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临时占用市政设施情况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现场勘查意见


大型施工项目施工图纸材料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A表)


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核意见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B表)


营业执照


收件 办理人: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0

审查标准: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办理结果:材料接收清单

2

受理 办理人: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时限:0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进行受理

办理结果:受理通知书

3

审核 办理人: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科长 办理时限:1

审查标准:对许可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

办理结果:审批文书

4

决定 办理人:首席代表 办理时限:0

审查标准:符合许可决定条件的签发准予许可决定审批表

办理结果:决定书

5

送达 办理人:发证窗口 办理时限:0

审查标准:发放许可证

办理结果: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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